1.航空货运公司必须设有专人集中分寄航空客户的航空物品,航空货运公司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航空物品取送事宜,如航空客户与乙方其它部门发生来往,航空货运公司将不承担付款责任。
2.在向航空客户交接的航空物品中,应准确填写航空货运收件人的名称、地址、国别、城市、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等,以保证航空物品能迅速送达到收货人手中。
3.对航空客户所提交的航空物品,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,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,杜绝危险物品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航空货运运输手续。所有的航空货运物品,应向航空客户提交形式发票三份,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、数量、价值。其货物价值控制在400美元以内为最佳。
4.指定专人负责与航空货运客户联系航空货运业务,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航空客户提交航空物品,遇特殊情况,应及时与航空货运客户联系。
5.每月按照航空客户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,如有差错,应与航空客户联系,以便纠正。航空货运公司应在收到账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。